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上星期二安東尼完成今年的陪審義務, 一早出門趕著8點鐘報到, 3點鐘結束, 運氣算是不錯.  雖然出席陪審團是每個18歲以上美國公民的義務, 因為費時, 也因政府規定, 公司雖不能不讓你出席, 但你不上班, 公司不需付給薪水, 大部份人想盡辦法躲避.  老中常用的藉口是”不懂英文”.  加州系統有如此規定 – 口號是”One-Day or One-Trial”, 每個公民每年最多被徵召一次, 但不一定每年發生, 每次出席為期一天(若未被選上)或是一個審案(可能幾天, 也可能幾個月).  不知是何原因, 安東尼常被徵召, 由於常搬家, 在許多不同區域出席過(以County郡為單位), 每個郡的執行方法, 大同小意.  你可能被徵召到地方法院, 也可能到最高法院.  安東尼剛經過整個程序, 趁機寫寫, 讓有興趣的讀者瞭解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在出席陪審義務的一個月之前, 郡政府法院以電腦隨機方式挑選居民, 設定日期和報到時間, 分發通知信, 通常是星期一8點鐘, , 信中附有準陪審員名牌, 名牌資料包括準陪審員號碼, 組號和出席日期.  信中也說明報到地點和程序, 通常在前一兩天的週末, 法院會要求先打電話至預先設定語音系統號碼或上網查詢出席資料. 若有準陪審員從星期日至星期四每晚打電話都得到”待命”訊息, 你今年的義務算是完成.  安東尼星期日得知星期一不需出席, 星期一晚間則受命星期二報到.

星期二經過法院大門安檢後, 約7:50抵達準陪審員大廳(Jury Lounge), 約有300人左右, 電視螢幕正播放介紹陪審團審案程序的影片, 印象裡, 這已是十幾年老片, 內容一點兒也沒變.  片中提及身為陪審員, 將傾聽雙方律師對於案件的開場和結辯(opening statements and closing arguments), 審案過程中, 陪審員需要衡量雙方提出的證據, 辨別證人是否可信.  結辯後則和其他陪審團成員討論, 也只能在這個階段和其他成員談論案件後, 針對案件做有罪或無罪的決定(deliberations).  任何時候, 陪審員不能和其他人談及案件.  雙方律師當然是為他們的客戶維護權益和辯護, 法官則有如當裁判, 是主持審案, 解釋法律的最高權力者.

看完影片, 慣例有公務員會幫大家打氣, 解釋一番, 說當陪審員是一種特權, 也有如幫我們捍衛國家的軍人一樣受敬佩.  也再次重複說, 美國的司法系統是 of, by and for the people (直接翻譯, 是人民的, 由人民管控, 是為了人民), 為了不讓任何單一個體濫權, 所以需要老百姓, 政府才能正常運作.  安東尼冥頑不化, 聽完後, 似乎未受感動.  接著另一位公務員開始指示程序開始, 先介紹附近環境, 再提供便民資訊.  加州州政府進步了, 陪審員大廳內, 咖啡, 可可免費, 提供兒童看護, 並提供無線網路, 行動電話可在廳外使用.  接著, 若屬於下列條件人員先被”釋放” – 非公民, 非河濱郡(安東尼現居Riverside  County)居民, 和現任警察. 穿著短褲或無袖上衣的人, 擇日需再出席.  法院工作人員忙著解釋程序與控制會場, 不一會兒已9:05.  安東尼大略掃瞄了會場人員, 發現出席的準陪審員, 約有一半以上是拉丁裔, “白種人”約 25~30%, 非洲裔約佔10%, 亞裔約5%, 這種比率大約就是河濱郡居民族裔比率.  會場宣佈休息15分鐘, 還未有任何人被挑選到任何法庭.

9:20回到大廳, 開始點名分發到各個審案庭, 每案件約徵召30~50準陪審員成為一組, 每組被徵召到法庭後較可能發生的程序是, 填寫問卷或接受面試(也可能兩項都包括), 選出的陪審員坐在陪審席上由雙方律師決定每個選上陪審員的去留, 法官也可能加入意見.  若有任何陪審員被放棄的, 由組裡準陪審員遞補直到12名陪審員被篩選完成, 加上約2~4位後補, 其他未被選上或被淘汰的準陪審員已完成陪審義務, 可以離席, 一年内可免再出席 (民事訴訟通常用6或12名陪審員).  經過每小時休息10分鐘, 不斷的點名成立了6組, 分送不同法庭, 安東尼還沒有被點到, 此時已10:30, 心想, 又逃過一次, 可回家了. 想著想著, 安東尼的名字隨即從擴音器報出, 看看時間是10:45, 審議庭通知我們這組準陪審人員在大廳等候, 將於11:00傳喚我們到對街的法庭.  等了25分鐘, 沒有任何動靜, 工作人員聯絡總負責人後, 宣佈我們這組可開始中午午休, 1:30回大廳集合.  河濱郡高等法院離安東尼家不遠, 於是打電話給薇薇安通知要回家吃中飯, 付了停車費, 趨車回家.  準陪審員第一天出席, 沒有停車補助也沒有”薪水”, 若被選上, 第二天開始, 每天$15加免費停車, 州政府員工則連每天$15都沒得領(但州政府倒是正常發薪給他們).

1:20回到大廳, 看到許多新面孔, 想必是被通知星期二1:00報到的準陪審員.  電視機再重複播早晨的影片, 法院公務員重複早上的程度, 應該徵召安東尼這組的對街法庭還是沒有新消息, 有些新準陪審員們被點名到新法庭報到.  又是一陣等待, 2:15, 我們該去的法庭傳出被告協商認罪, 不再需要陪審團, 但我們必需留在大廳, 等待可能的新案件.  3:00正, 宣佈安東尼這組, 今天從未被點名的, 與到過法庭但被未被選進陪審員的準陪審員, 可以離席.  安東尼總算完成陪審義務, 拿了出席證明, 今年可免義務.

2004年1月, 薇薇安被徵召入陪審團, 案件是有關於化妝品商業機密的訴訟案件, 薇薇安告知法官, 3月初將出國休假, 法官說案件應在她的休假日之前結案, 沒有必要”釋放”她.  陪審團成立後, 審案開始之前, 通常法官會問清楚所有陪審員的可能缺席原因, 一旦審案開始, 除非重大事件, 陪審員很難離案; 但若法官認為陪審員有離案的好理由, 該陪審員的義務可暫時解除, 但該年義務不算完成.  薇薇安參與的審案開庭後, 她有如上下班, 早出晚歸, 聽證了幾個星期, 因是”閒閒美代子”, 薇薇安倒是覺得有趣.  後來審案比預計多花了許多時間, 未能在薇薇安休假前結案, 法官只好以後備陪審員遞補薇薇安, 讓她如期休假; 薇薇安聽證幾個星期, 未能參與判案決定, 反而若有所失.  這件事情的背後, 反應出美國法庭的合情, 合理與合法.

90年代, 安東尼在某有關毒品製造案件, 曾坐在陪審團位置接受法官和雙方律師詢問, 被問及有關化學知識後, 被告律師可能因安東尼受過較高教育, 懂化學, “淘汰” 安東尼, 算是逃過一次.  2003年(不完確確定是這年), 安東尼在眾多準陪審員大廳中被點名組成約60位準陪審員的其中一員, 每人先是填寫約30頁的問卷, 問題包羅萬象, 花了約1,2個鐘頭答問, 有如大型考試, 完成後我們受命回家, 隔天需再報到. 第二天, 準陪審員幾乎坐滿法庭的旁聽席, 法官稍微解釋案件內容, 聽起來像是個大案子(電影看多了), 接著準陪審員相繼一一被調坐陪審團席位, 法官根據問卷再提出他個人的問題並討論陪審員問卷做答的基礎和原因.  安東尼被”拷問”了約5分鐘, 雖然”每天上班, 責任多, 非常忙碌, 公司其他人無法取代”不能當作藉口, 法官勉強放安東尼一馬.  後來得知, 那案件是有名的”Oakland Rider Case”, 幾名警察被起訴, 原因是涉嫌栽贓, 毒打毒梟, 初審耗時幾個月; 所幸未參與, 否則幾個月沒薪水領, 安東尼和薇薇安可要餓肚子.  該案於2005年6月3審結果, 多位警察被判無罪, 檢察官因證據不足, 放棄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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