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冷血,蠻橫

今天的一則新聞:檢討課綱 朝野有結論

好一個"朝野有結論",真的?希望既然有結論, 就應短期內解決紛爭。

文中提到 " … 要教育部對十八歲以下未成年者全數撤告 …",,個人同意,,但是需要有配套措施。我不是空心蔡,所以,建議實的配套措施:

這些闖入教育部,衝進辦公室的不守法未成年學生,要求設定期限內,繳交一份報告給自己家長 “我為何反課綱? 闖教育部違法嗎?"。學生與家長自行討論報告內容,無須他人介入。

此建議基於情理法的考量。以”法”而言,完全不處罰違法的學生,說不過去 (可悲的是,在台灣,可以說得過去)。以”理”考量,學生即使非被煽動,出於未成年人的思考,可能不周到,所以,考慮”情”而"法“判從輕處罰。

無論中外 (不要挑安東尼的毛病,用”中外”無不妥,說”台外“,不順口。好吧,說”美台”也是可以),無論美台,一般明智的法官處理案件,情理法兼顧。順道提供一個小故事。

大兒子滿16歲那年,第一年開車不久就因超速被開了罰單,因為速度過高,需要上法庭。當天安東尼在上班,薇薇安帶著兒子見法官,結果是安排在法官的辦公室報到。法官訓了兒子一頓以後, 問薇薇安他平常在家乖不乖, 薇薇安回答法官說他很乖; 法官因此放了兒子一馬。法官問完兒子的作息習慣後; 規定他三個月內, 只有三種情況可以開車 – (1) 上下學 (2) 打工時上下班 (3) 上教堂來回; 其他無論任何狀況, 自己想辦法走路, 搭公車或找別人載, 但不能找父母。

當時法官的案件處理,絕對是考量了情理法,值得參考。但是,那是正常國家,正常社會,正常教育系統的產物。

反觀台灣社會,有不少的民眾,毫無法治觀念;我不爽,無論是否是事實,先扣上”你先違法”的帽子,為所欲為;荒唐的是,負責立法的萎員,只要政治色彩相同,不但掩護犯法行為,還更加鼓勵。

安東尼時常強調,學運,社運,公民抗爭並不是壞事,有助國家發展,也可能縮短解決紛爭的時間;但是,只要不守法規,參與者一律屬於暴民,一切免談。

回想所謂的太陽花學運,成年的學生,闖進立法院議場,竟然沒有人被逮捕。更荒唐的是,帶領暴民的林飛帆,陳為廷,與背後策動的黃國昌,竟然如英雄般的被擁護;簡直是,無情無理無法,更是無天;這幫激進份子可以橫行,因為,台灣社會生病了。不可思議的是,上述幾個人所發起成立的組織”島國前進”,前陣子竟然徵召未成年學生,訓練組織運作。試問批評馬政府”冷血蠻橫”的黃國昌,這種徵召不冷血嗎?安東尼認為,這與伊斯蘭國的徵召,不分年齡,一樣的冷血。這幫冷血的,衝進立法院的行為,比誰都蠻橫。黃國昌,批評別人的同時,反省自己吧。

此則新聞裡,黃國昌批評馬政府”冷血蠻橫” : 臨時會虛晃一招 黃國昌:朱立倫要繼續軟弱?

冷血的島國前進徵召未成年學生,圖中的小孩舉著拳頭 …

DaoGuoQianJin

圖片來源:島國前進臉書

安東尼居住美國多年,大眾常常聽聞無奇不有的事件時,感嘆 “Only in America”。再看看台灣的種種發生事件,比起美國的,有過之而無不及。ONLY IN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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