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部落格出現的所有廣告都與安東尼的部落格無關。Wordpress 免費提供網站和編寫工具給部落客,該公司因此會隨機在本部落格上做廣告。
(2018年9月)
在本部落格胡說八道已經是第10年了!檢查瀏覽本部落格的統計數字,瀏覽人數雖然不算多,但是每個月增加了一些。有時懶散不想寫任何東西,讀者成為”動筆”的誘因之一。最近較頻繁的在本部落格與臉書之間互相有鏈結,主要是利用臉書儲存相片,減少了上傳照片至部落格的負擔。
另外一個貼文較頻繁的原因是受到羅智強的”靠岸”一書所影響。自從生、長在美國的大兒子想要尋根之後,我很努力的想辦法發掘有關自己家族的事,卻很遺憾因久居美國,與家父閒聊家族的時間極少。雖然大兒子中文會話尚可,卻無法讀中文,但是只要我繼續努力記載日常生活的點滴與對時事、人、事、物的想法,希望後代子孫將來能夠學中文,看懂中文,如此至少可以從我的部落格與臉書間接瞭解家族的一部份。
安東尼興趣廣泛,啥事都想學習,好奇心驅使,將所學、所見所聞紀錄下來,這也是貼文的又一個原因。書寫時,需要資料補助,經過搜尋,自然而然的增加知識,同時也增加對於各種知識的記憶與瞭解的程度。回顧自己寫過的股票市場選擇權交易文章時,因為著手認真思考書寫,紮實的增強了對於選擇權的深入瞭解。
這個月開始正在社區大學上一門“法國葡萄酒“的課,已經取得 Stephane Andre 老師的同意,將在此部落格先行紀錄每個課程的內容重點,也會隨性的在日後增加較豐富的內容。不過,不要相信退休人士的承諾,懶散慣了,愛做啥就做啥。照計劃行事?那可辛苦呢,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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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 月
一轉眼已退休將近8年了,隨興寫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打發時間,使退休生活增添了不少樂趣。
這幾天,一直幫我設立部落格伺服器的大兒子,通知他將整頓他的租用伺服器,安東尼乾脆脫離兒子的護衛,自立門戶,於是將伺服器搬家了。
此部落格經過數次搬家,也不知內容是否在遷移時遺漏了什麼。不重要,有如安東尼在臉書上胡說八道一番,類似記載可公開的日記,漏掉任何東西無所謂,重要的是,讀者有緣,路過此部落格,瀏覽瀏覽,留個言,可以鼓勵安東尼繼續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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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0
安東尼的部落格包含, 生活, 旅遊, 理財, 葡萄酒, 咖啡, 高爾夫球, 等等各式雜記. 安東尼和薇薇安過著挺快樂的生活, 也算是樂活吧. 樂活一詞緣於英文縮寫LOHAS(Lifestyle Of Health And Sustainability).
本部落格自1/4/2009起搭建在’Yahoo!奇摩’上, 由於安東尼常常遭遇登載格式的限制與困難, 終於決定搬家到WordPress.
版主您好~想請問版主高手,如果小弟我對麥當勞的股票有興趣,想長期投資,又是第一次接觸美股,在不想追高的狀況下,假設小弟我想買80美元一股的麥當勞,我是否可以透過個股選擇權來完成?一方面可以透過賣方的角色,來賺取買方權利金的消耗,一方面如果股價真正達到履約價80元,我們可否因為對方的履約而獲得實體股票交割呢?至於實際的操作方法,因為小弟我是用Sogotrade證券,他們網頁說明http://www.sogotrade.com/s1/education/options/zh-cn/ResourceStandard.aspx,個股選擇權交易是以100股為單位,那是否假設小弟我想以80元買進麥當勞,我是否就是Sell put 80元的合約給買方?到期如果股價低於或等於80,我是否要準備100股的資金來執行履約購買股票的義務呢?麻煩版主指導,謝謝,小弟我的投資網誌,歡迎批評:http://www.wretch.cc/blog/bmw72914
P.S.小弟我有申請成為版主的臉書好友,ID:張堃徹,謝謝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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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個股選擇權交易是以100股為單位, 稱為1個合同 (1 contract). 我想您的麥當勞(MCD)假設買價$80發生的機率非常小, MCD$80的股價已將近是一年前, 除非麥當勞發生重大負面事件, 想要以$80買進MCD, 可能性太小了. 沒關係, 我們就以此假設為例. 您若賣出1個履約價$80失效日5/19/12的MCD合同, 假如5/18/12 MCD收價$79.99或以下, 您需要依約以$8,000買進100股MCD.
根據您的證券公司帳號選擇權交易的層次高低, 在賣出PUT時, 您可能需有準備金, 這稱為Cash Secured PUT, 您的選擇權交易層次若很高, 您不需準備金, 這稱為Naked PUT. 可是萬一股價真掉到$79.99或以下, 您帳戶裡若現金不足, 會有”Margin Call”, 證券公司可能會迫使您出清其他股票買進MCD, 這完全依您的融資比率 (Margin Equity %)而定. 融資比率不足也無法賣Naked PUT.
股價真正達到履約價時 (In-The-Money), 股票是否依履約而實體執行股票交割, 完全由買方決定, 賣方無權決定. 除非買方聯絡證券公司不要執行In-The-Money的選擇權, 否則證券公司將自動執行股票交割, 這99.99%不會發生. 當是您的功課, 想想其中道理.
進一步解說上述例子, 今天的MCD履約價$80 PUT失效日5/19/12的交易價約為$0.04, 賣出1個合同不合理, 扣除手續費, 無論如何都虧損, 即使賣出10個合同 (1000股), 也不妥當. 即使較久失效日6/16/12的$80 PUT也只值$0.08. 賣出較多個(至少10個) $90 PUT失效日6/16/12的合同 (每股$0.31, 每個合同$31), 還算較合常理.
安東尼 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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