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陪審團制度

旅居美國已30幾年,平均約每兩年被征召陪審團義務役一次。八月在上海時,朋友幫忙收拆信件,告知所居住加州河濱郡(Riverside County) 通知8月22日應報到參與陪審團服役,由於日期在預定返美之前,經由郡府網站,以陪審團通知編號和生日,更改服役日期為9月12日,這算是河濱郡的便民服務。

陪審團組團作業 (Jury Assembly)
當天7:45依規定時間在陪審員大廳(Jury Assembly Room)報到,時間雖早,但已約有一,兩百人之多。工作人員宣佈將有五,六百人在不同時間報到,是忙碌的一天,同時他也宣佈,若不是公民,不是河濱郡居民,或曾被褫奪公權但未恢復權利,或是特定警察人員,可向櫃檯辦理手續離開;這些人是沒有資格當陪審員的。另外穿短褲或背心的,被要求換裝,若無法做到,則需改日再報到。依安東尼判斷,一半以上的人都希望整天不被點到名字而結束陪審團義務,至少一年內不需再履行此公民責任。加州的法律規定,每位公民每年最多參與一個案件或一天(One Day or One Trial) 的陪審團義務。如果一天內未被編入任何案件,就結束陪審團義務, 一年內不會再被征召。由於真實的法庭案件審判相當無聊,並不像電視上表演的精彩,多數人都不願參與。安東尼在第三輪被點名,一組約80人被通知到64部門(Department 64)報到。其實部門號碼就是法庭編號。

美國公民的兩種義務
進入法庭後,安東尼觀察庭內有一法官,一法庭經理(頭銜是安東尼自取的,因為她負責控制程度,掌握人員進出,點名等協調工作,有如經理),一警察,一速記員。另外左邊坐者一位男子,應是起訴檢查官,右邊坐者一位被起訴男子和他的女辯護律師。所有人就位後,女法官開始對大家機會教育。她先在投影螢幕上顯示漂亮的海洋和沙灘,說是,"… 我知道你們都想到那兒去,但是今天政府需要你們的服務 …", 她接著顯示了一群大兵搶攻沙灘,"… 大部份的這些登陸諾曼地軍人都犧牲了性命,因為他們,我們今天才能享受民主的日子…,目前,我們唯二的義務,一是繳稅,另一是陪審團義務…,大家應該很樂意服務 …"。

在證明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無辜的 (I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法官接着解釋陪審團判案的精神所在"… 在第三世界或中國,犯了罪或被逮捕的人,在證明他的清白之前,被認為是有罪的。在美國是不同的,任何人被告,被起訴,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是清白的 …"。當天的案件是被告人以"… 為了幫派的利益而殺人,被以一級謀殺罪起訴 … "。法官說"… 你們將檢驗證據,作為證據的判官,而我將對於法律的陳述當一位判官 …", "… 依據雙方律師與我的判斷,此案將耗時約5個星期 …"。安東尼聽了這些話,更感覺到生活在這文明國家的幸福。

陪審團員的選拔 (Jury Panel Selection)
法官給大家"上了一堂法律課"後,開始進行陪審員的選擇, 法官預計此選擇程序,需要約三天半的時間。在電視電影學到,刑事案件需要12位陪審員一致意見才可以判定是有罪或無罪,民事案件則只需一半以上的陪審員就可決定起訴方或辯護方的勝負。可能是刑事案件的關係,雙方律師都非常謹慎的篩選陪審員。首輪共18名被點名坐在左方三排陪審員座位區,每人依問卷回答13個問題,包括居住城市,職業,教育程度,家人資料,有否親戚朋友在警界或法庭系統服務,是否對任何執法人員反感;另外,每人看過約70個證人的名單,說明與任何認識的證人的關係。

此個人資料瞭解程序完成後,辯護律師向準陪審團講話, 她舉例解釋,希望陪審團不會對被告人有偏見," … 我是個非常喜歡貓的人,養有5隻貓,但也養一隻狗,我是比較疼貓的 … 假設有一天,我的狗在追我的貓,你認為我會覺得誰不對? 我當然偏袒我的貓 … 你會不會因為被告人可能是個謀殺犯就自動認為他有罪罪?…"。輪到檢查官說話,"… 我要向各位解釋何謂’重罪謀殺法(Felony Muder Law)’, 舉個例子,有個搶劫銀行的罪犯,在拿到錢後,逃出銀行之前,不小心槍掉到地上走火,警衛因而被流彈射中身亡。法律規定,因為有人因重大搶劫案過程中或過程後身亡,罪犯雖無事前謀殺意念,也還是觸犯一級謀殺罪。假設,搶犯有人開車接應,您認為開車的人是否犯了一級謀殺罪? …"。多數人回答不是,少數人回答是。檢查官則解釋法律上規定,開車的人是犯了一級謀殺罪。他接者問,如果案件出現你並不同意的規定,你有沒有辦法依據法律規定,公正的檢驗證據。

雙方律師在"演說"完畢後,開始個別詢問準陪審員各式問題,顯然要確定陪審員對他們自己有利。一來一往的問題耗時頗長,第一輪問答結束後,法官輪流詢問雙方律師可否接受所選陪審團。雙方律師個別挑出他們認為不適合此案的準陪審員,要他們到組團作業室辦理服務完成手續。結果有7個人被刷掉,由經理再點了7人補滿陪審座位區。耗了一天,法官宣佈暫時休庭,明天9:30繼續開庭。

準陪審員的淘汰
第二天開庭後,新選準陪審員一樣經過標準問卷的問題回答,並舉出說明可能認識的證人。法官對每一位陪審員重覆解釋問題,並確定準陪審員的回答一清二楚,以便速記員做完整的法庭過程記錄。如此的重覆程序,到第三天下午,已刷掉一半以上的準陪審員。最後法官與雙方律師商量後,通過嚴審的準陪審員,共12位被指定成為正式陪審團,2名為後補。另外又有10名被點名,決定十月三日開庭後,繼續篩選程序。安東尼與僅存的其他8位"幸運兒",未被點名,完成陪審團義務。法官開玩笑的說 " … 你們這9個人太幸運了,回家後該去買彩券 …"。

先前在此文中解釋過,這是個與幫派有關的謀殺案。此案經過了三天,陪審團篩選還未能完成,可見案件的重大和複雜性。雙方律師只指出被解除任務的人,不作任何解釋。安東尼綜合列出這群準陪審員被淘汰的可能原因如下,
1 學校的校長或老師,對於幫派有相當認知,並與警察一起討論過如何應付學校幫派問題。
2 有親戚朋友在警界服務並與他們聊過有關警界相關事務。
3 有親戚朋友曾經受害於幫派。
4 認識任何證人。
5 表現太過於痛恨或同情罪犯。
6 對於某些法律的規定不贊同。

以安東尼的經驗,從來沒有人因為工作需求被解除陪審團義務的。幾年前,安被點名接受詢問,表示工作繁忙,法官完全忽略此種說法,到是因為可能答話中,顯示偏向嚴罰罪犯而被解除義務,後來得知那是有名的案件"Oakland Riders", 該案審理過程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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