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媒體 2.0 與版權

現今社群媒體網站的龍頭老大 Facebook (簡稱 FB), 2004年才誕生,至今,動用 FB的用戶,每天約接近10億。社群媒體網站上的互動,已成為現代人的一種社交方式。

網際網路(Internet)初期,簡稱 WEB 1.0,各個網站,有如私人花園,主人努力耕耘,他人無論是路過,或是經過介紹,欣賞該花園;園主並不設立公告牌,觀賞的人,沒有公告牌可以留言讚賞,或做任何建議。幾年前開始,如FB 的社交平台或網頁,頁面的主人,可以設定讓親友,或親友的親友,甚至沒有親友關係的人,任意留言,討論,甚至添加或修改網頁內容,是為,WEB 2.0 或 Social Media 2.0 (社群媒體 2.0)。

隨著社群媒體的風行,網站上被轉載的好壞文章,影像,和各式時事評論等,應有盡有。可是在發表或轉載資訊的同時,網民往往忽略了給予資訊創作者該有的功勞或認同,有時更是錯用名人或達人的資訊,實不可取。

安東尼上大學後,有些課業開始需要寫報告,記得當時,時常引用別人的資料,置入報告中,從來沒有人告訴安,如此做,必須註明資料來源,更需要以括號的方式,顯示出引用他人資料的部份。

留學美國第一年,某課程寫報告時,安東尼花了很多時間,參考許多資料,很得意的繳交了報告。後來,教授要我重寫那份報告。安東尼百思不解,提起勇氣,用破英文想與教授爭辯 … 經過一番溝通,才了解報告中參考他人資料的部份,完全沒用括號 (quote) ,也未清楚的註明出處。所幸有那次經驗,從此知道尊重他人的創作。

台灣”非友即敵”無法容納不同意見的”對抗文化”存在已久,一波波的學運,未成年學生上街反課綱爭議剛剛落幕;顯現出的是,投機政客,為了自己利益,不惜犧牲未成年人。僑居異鄉的朋友們,一致感嘆台灣近10~20年來的基礎教育,出了大問題,比起我們所熟悉的客觀啟發教育,有極大的差別。未成年人一般思想未成熟,”信仰”容易偏差,加上社群媒體發達,吸收已爆炸的資訊,不經過濾,導致思想激進,對於台灣未來的人文發展,相當負面。

提到社群媒體的資訊爆炸,舉個讓年輕人失焦的例子。近來有段在FB大量被轉載的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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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爭議的短文,取自劉墉著作改編,但是直接掛上作者名字。

這短短的幾句話,真是讓人拍手叫好;糟的是,轉傳的短文加註是出於”劉墉”,隨後被證實只是參考劉墉一篇標題 “沒有特權,才有民主”的文章,加以修改,文後卻明確的標示作者是劉墉。雖然內容接近,卻也是抄襲創作與造假;這種不尊重原創的盜竊行為,非常嚴重,不可取。

安東尼認為,轉傳上述短文,非常正面,但是,非經劉墉許可,需有 ”參考劉墉著作” 的加註 ,而非直接掛名。社群網站對於此文出處的爭辯,相當幼稚;其實欣賞此短文在轉傳時,只要修正出處與加註,大家要討論的重點是內容而非出處。未成年人,甚至,已成年的年輕人可能拒絕思考到這一面。

其實,大眾對於名人,達人的言語,甚至一舉一動的追隨,大可不必;但是娛樂性或啟發性高,只要不是盲目追隨,並沒什麼壞處。只是,我們 “小老百姓” 不見得比名人們沒有智慧,日常生活也或許也比他們精彩。

常常在美國電視上聽到,說話或演講時,引用他人言語或著作時,都先說“quote, unquote”,值得學習。記住了,下次轉傳好文時,請尊重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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